諸葛亮在給劉禪的奏章中說明自己的家庭財產狀況“桑八百株,薄田十五頃,家中子弟的衣食,足足有余了”,并自述其一直在外任職,一切開支,全都由朝廷供給。諸葛亮直言不會通過其他途徑斂財,直到死的那一天,才會做到家里家外沒有多余的錢財。諸葛亮死后,家中狀況果如其言。黨員干部一定要謹記“儉可養(yǎng)廉,奢則生腐”的道理,尚儉戒奢、以儉養(yǎng)廉,讓節(jié)儉成為一種生活理念、一種行為習慣、一種根植內心的自然。
《三國志》六十五卷,晉陳壽撰,南朝宋裴松之注,元刻明嘉靖萬歷南京國子監(jiān)遞修本,遼寧省圖書館藏
來源:學習強國——遼寧省公共文化服務中心